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读客文化”)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同意按 4.80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授予106.30万股限制性股票。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