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1024 深市 霍普股份


首页 公告 霍普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霍普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0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94)。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9:15-15:00。

    2、会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469号中企财富世纪大厦10层。

    3、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龚俊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6,27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8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6,18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3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龚俊先生、梁文章先生、杨赫先生、吴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各子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选举龚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6,186,9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72%。

  表决结果:龚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梁文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6,186,9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26%。

  表决结果:梁文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杨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6,186,9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661%。

  表决结果:杨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吴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6,186,9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34%。

  表决结果:吴凡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洁先生、石道金先生、周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各子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选举刘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6,186,9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39%。

  表决结果:刘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石道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6,186,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02%。

  表决结果:石道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周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6,186,9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72%。

  表决结果:周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沙辉女士、漆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各子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选举沙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6,187,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5%。

  表决结果:沙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漆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6,187,1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17%。

  表决结果:漆婧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6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反对1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8,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321%;反对1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78%;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0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6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反对1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8,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321%;反对1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78%;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0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6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0%;反对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908%;反对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90%;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0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