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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奕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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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其在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是基于其各方面均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要求,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质量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刘松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本次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
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刘松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刘松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方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刘松艳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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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建辉                  高烨                  周红兵

                                              日期:2021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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