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资质,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进行审计,较好地履行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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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辉 高烨 周红兵
日期:2021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