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
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NAN YIFAN MOTOR CO.,LTD
(注册地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 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
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
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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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不超过 933.3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全部为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3,733.35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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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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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 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锦成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人不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3、在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
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
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4、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由
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龚建芬、陈渊技、孙定坤、高志勇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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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
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人不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3、在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
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
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4、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由
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其他股东的承诺
公司股东一帆投资、宋益群、何洪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由
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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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刘锦成承诺:
“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
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人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
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
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
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且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
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将配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
的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 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票
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
有。”
(二)公司股东龚建芬、陈渊技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龚建芬、陈渊技承诺:
“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
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人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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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
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
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且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
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将配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
的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 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票
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
有。”
(三)公司股东宋益群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宋益群承诺:
“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本人
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人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
等股票,累计可减持发行前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价格将不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
要求(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