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0 证券简称:密封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1 年度年末数:0.00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5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
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胡晓辉,200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7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高晓普,2008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1 月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王忻,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60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状况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拥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其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拥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且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