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0 证券简称:密封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8,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及资金来源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投资,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本次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的产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通常情况下可以获得比较稳定的收益,风险可控。但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及金融市场本身固有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理财产品,明确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
责组织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8,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