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
制、明确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结合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应当向董事会履行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义务,并自觉接受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总经理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以书面
或其他形式提出报告,总经理必须保证向董事会报告事项的真实性。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者总经理安排其他经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
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 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
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 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
(四) 公司受到政府部门及其他监管机构的处罚、谴责;
(五) 重大合同执行或生产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存在重大争议的事项;
(六) 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四条 总经理应在审议公司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就上一年度的公司经
营情况提交《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董事会传送上述书面报告。《总经理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 公司已实施或准备实施的增发新股、配股、可转债等再融资工作进
展情况;
(三) 公司重大合同签署及执行情况;
(四) 资金运用及盈亏情况;
(五) 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六)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第五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经营管理等日常工作、总经理
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向董事长报告工作,报告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
第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监事会可以要求总经理列席监事会
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七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监事报送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
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
第八条 公司应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由总经理报告公司行政工作,听取
职工代表意见。
第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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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