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4-038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为便捷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并结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决定在中信银行宁波城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相关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6 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 2,0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票。本次发行价格为 28.9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7,8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1,054.9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年 6 月 23 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771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本次变更前,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宁波色母粒股份上海浦东发展银 年产 2 万吨中高
有限公司募集资行宁波鄞州支行 94170078801400001921 端色母粒项目
金专户
宁波色母粒股份杭州银行股份有
有限公司募集资限公司宁波分行 3302040160000772864 超募资金项目
金专户
宁波色母粒股份中国农业银行股 年产 1 万吨中高
有限公司募集资份有限公司宁波39402001040037444 端色母粒中山扩
金专户 鄞州分行 产项目
宁波色母粒股份杭州银行股份有 补充流动资金项
有限公司募集资限公司宁波分行 3302040160000772823 目
金专户
宁波色母粒股份宁波银行股份有 研发中心升级项
有限公司募集资限公司明州支行 33010122000868184 目
金专户
宁波色母粒(滁宁波银行股份有 年产 2 万吨中高
州)有限公司募限公司明州支行 33010122001027006 端色母粒项目
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便捷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结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决定在中信银行宁波城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公司将及时与中信银行宁波城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
资金的投资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继续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
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