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2-075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
衔接性及连续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通知方式及时限的要求,于当日以电话、口头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任卫庆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任卫庆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任卫庆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卫庆(主任委员)、赵茂华、于卫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洪寅(主任委员)、毛春光、包建亚
审计委员会委员:包建亚(主任委员)、毛春光、周奇嵩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卫庆(主任委员)、赵茂华、周奇嵩
上述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委员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任卫庆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部分董事、监事离任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洪寅先生、毛春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部分董事、监事离任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陈忠芳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部分董事、监事离任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陈建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部分董事、监事离任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潘李超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部分董事、监事离任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