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7 证券简称:漱玉平民 公告编号:2021-026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年2月19日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集团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工商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30.80亿元的综合授信、集团授信,有效期为12个月,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1年3月2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对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漱玉”)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17,280万元的借款。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为本次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青岛漱玉全资子公司齐河泰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河泰耀”)以其持有的青岛春天之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天医药”)80%的股权为本次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齐河泰耀本次提供质押担保的股权资产不存在其他对外质押、担保等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青岛漱玉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担保余额为17,280万元,公司剩余对控股子公司可用担保额度为26,72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青岛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1月13日
3、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号甲7号楼401、402、403、404
4、法定代表人:李维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食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批发;烟草制品零售;医疗服务;诊所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家电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包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杂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老服务;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18,700,569.82 171,365,014.37
负债总额 271,770,932.76 125,080,555.2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251,887,946.44 125,080,555.23
净资产 46,929,637.06 46,284,459.14
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1-9月(未经审计) 2020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6,975,719.71 173,998,948.80
利润总额 959,716.87 7,386,811.84
净利润 645,177.92 5,470,500.48
8、青岛漱玉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质押物的情况
本次担保的质押物为齐河泰耀持有的春天医药 80%股权。
1、公司名称:青岛春天之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 年 8 月 19 日
3、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世纪大道 2788 号 3 号楼 5 楼
4、法定代表人:孙代勤
5、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药品批发;食品销售;消毒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农副产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化妆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齐河泰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00 80%
青岛春天之星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2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春天医药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2、保证人: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3、主债务人:青岛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
4、担保主债权金额:人民币 17,28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青岛漱玉提供的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漱玉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未提供反担保。公司为青岛漱玉提供担保能够支持青岛漱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障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该子公司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对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齐河泰耀以其持有的股权资产为青岛漱玉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有利于青岛漱玉与合作银行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青岛漱玉持续、稳定的发展,相关风
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49,0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2.2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 17,280 万元,占公司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1.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北京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齐河泰耀与北京银行签署的《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