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6 证券简称:雷尔伟 公告编号:2021-007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024.19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8 号)文件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面值为 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75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2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151.8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098.17 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资(2021)0007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原计划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号 (万元) 资金额(万元) 资金额(万元)
1 轨道交通装备智能 38,742.13 36,242.28 21,104.75
生产线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247.69 7,747.54 4,511.58
3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8,000.00 18,000.00 10,481.83
合计 64,989.82 61,989.82 36,098.17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人民币 10,107.61 万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4,024.1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以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以募集资金
号 资金额(万元) 投入金额(万元) 置换金额(万元)
1 轨道交通装备智能 21,104.75 8,547.54 3,454.81
生产线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11.58 1,560.07 569.38
3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0,481.83 -- --
合计 36,098.17 10,107.61 4,024.19
上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1)01534 号)。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之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4,024.19 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自筹资金事项,与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置换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自筹资金事项,与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置换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同时,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1)01534 号);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