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1015 深市 百洋医药


首页 公告 百洋医药:关于签署推广协议的公告

百洋医药:关于签署推广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7

百洋医药:关于签署推广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15          证券简称:百洋医药        公告编号:2023-009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推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洋医药”)与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诺华”)的合作,体现了跨国药企对公司品牌运营能力的高度认可,丰富了公司运营的品牌矩阵,有助于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公司未能按约完成合作指标、合作方未能按约提供协议产品、外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百洋医药与北京诺华签署了《推广协议》,双方约定通过百洋医药进行的推广活动将指定产品(商品名:维全特)的推广和营销扩展到指定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和私立)和零售终端。

  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属于公司日常性经营活动,不构成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公司已履行了签署本协议的内部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16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贝德年(Daniel Paul Brindle)

  注册资本:3000 万美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永安路 31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诺华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否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北京诺华发生类似交易。

  北京诺华的穿透股东为诺华制药公司(Novartis AG),诺华制药公司专注于医药保健的增长领域,拥有心血管、免疫、中枢神经、肿瘤等多元化的业务组合,以此最好地满足患者和社会的需求。北京诺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金状况良好,药品产能充足,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北京诺华授权百洋医药进行推广活动,百洋医药将指定产品(商品名:维全特)的推广和营销扩展到在指定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和私立)和零售终端(合称“特定推广区域”)。在协议有效期内,百洋医药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推广计划,在特定推广区域内对使用商标的指定产品进行推广。

  2、推广费

  各方同意基于特定区域百洋医药在特定推广区域相关指定产品的销售金额及达成率计算整体推广服务费;在协议期限内,每三个月,北京诺华将为百洋医药进行的推广活动结算一次推广服务费。

  3、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2023 年 3 月 1 日生效,并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除非根据本
协议条款而另行终止。如合作期限内每个自然年度内,百洋医药均达成协议规定的销售目标的一定比例,则百洋医药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就期限届满后继续推广指定产品与北京诺华进行协商和签署相关推广协议的权利,该等新推广协议的有

效期将不晚于 2028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北京诺华合作推广的维全特,适用于晚期肾细胞癌患者的一线治疗或曾接受细胞因子治疗的晚期肾细胞癌患者的治疗。公司取得了在指定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和零售终端对维全特的推广权,拓展了公司在肿瘤领域产品的商业化合作。公司取得维全特的推广权,是跨国药企对公司品牌运营能力认可的体现,拓展了公司运营的品牌矩阵,有利于丰富公司医药品牌运营和商业化推广的资源和管理经验,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后续如在指定区域推广成功,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签约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扩大公司收入规模和提升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协议的履行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公司未能按约完成销量指标、合作方未能按约提供协议产品、外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北京诺华签署的《推广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