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和审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 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都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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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陈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