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行权/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因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由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科技”、“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行权/归属条件和行权/归属安排后,在行权/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行权/归属登记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545.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669.20 万股的 3.72%。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441.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01%,约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95%;预留权益 104.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71%,约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9.0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 450.00 万份,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4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14,669.20 万股的 3.07%;其中,首次授予 361.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46%,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80.22%;预留 89.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1%,约占本次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19.78%。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5.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669.20 万股的 0.65%;其中首次授予 80.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5%,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4.34%;预留 1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0%,约占本次拟授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5.66%。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应对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预计不超过 98 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65 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的行权价格为 15.11/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 9.07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
股、派息等事宜,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合法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行权/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因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权益失效。预留部分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授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
声明......1
特别提示......2
第一章 释义......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9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0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1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13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34
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36
第八章 附则......40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华立科技、公司、本 指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
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限制性股票 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授权益的公司(含子公司)董事、
激励对象 指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
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
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权益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全部行权/归属或
注销/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
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