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宿迁阳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苏永益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立科技”、“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宿迁阳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优管理”)与其一致行动人苏永益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7,084,480 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4.83%)转让给其一致行动人苏永益先生。
2、本次权益变动为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仅涉及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结构的变化,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阳优管理的通知,获悉阳优
管理与其一致行动人苏永益先生于当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阳优管理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苏永益先生转让其持有公司的 7,084,4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股份转让价格为 11.23 元/股,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79,558,710.40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阳优管理与其一致行动人苏永益先生内部的持股结构发生变化,但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 占总股本 持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551,400 5.83% 1,466,920 1.00%
阳优管理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551,400 5.83% 1,466,920 1.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 - 7,084,480 4.83%
苏永益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7,084,480 4.83%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 - 8,551,400 5.83% 8,551,400 5.83%
上述权 益变动 的具 体内容 详见 公司于 同日 在巨潮 资讯 网上 披露的
(http://www.cninfo.com.cn)《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协议签署方
甲方(转让方):宿迁阳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苏永益
2、《股份转让协议》主要条款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持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华立科技 7,084,480 股(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4.83%,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上述标的股份。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
转让价款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格为 11.23 元/股,本
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 79,558,710.40 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款”)。
支付安排
在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受让方证券账户后 12 个月内,乙方支付完毕所有股
份转让款。
(三)股份转让的批准和交割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及时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批、交割过户手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并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即为股份交割日。
双方同意将就本次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事宜进行协调,以确保本次股份转让按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四)交易费用及税收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费用及税收,由各方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若因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未获通过,不视为双方违约,双方彼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七)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署、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共一式肆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壹份,报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壹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是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仅涉及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结构的变化,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承诺及履行情况
阳优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第一项锁定期自动延
3、在上述一、二项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二)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
(三)减持期限和信息披露:若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四)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阳优管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协议转让事宜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权益变动后,阳优管理、苏永益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