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且审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俊生、王立新
2021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