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本次拟变更审计机构原因真实合理。本次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俊生、王立新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