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审阅了本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的资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此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收时间,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的资金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此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此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二、《关于增加与关联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增加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前已经取得我们认可。此次公司拟调整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具有商业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增加与关联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署《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刘龙昌 荣幸华 沈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