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审阅了本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的资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与关联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增加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经营发展的需要,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增加与关联方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署《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刘龙昌 荣幸华 沈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