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0 证券简称:晶雪节能 公告编号:2021-023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具备业务资质的机构申请办理融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的 12 个月内,具体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在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保理业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支付保理预付款。
2、合作机构: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3、业务期限: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的 12 个月内。
4、保理融资额度:在上述时间期限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改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健康、稳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签署或授权全资子公司相关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
2、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含指导子公司具体实施),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独立董事有权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快资金周转,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此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收时间,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的资金支持。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开展此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