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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科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30

宏昌科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3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以及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2022 年 3 月 31 日至 2022 年 4 月 10 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张贴的方式
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4 月 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3)。

  (三)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四)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43),董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9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9.5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激励条件的 52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05.7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9.58 元/股调整为 19.38 元/股,并
确定以 2022 年 9 月 28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9.3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6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
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 5 月 21 日披露的《2021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6,666,667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2.000000 股,上述方案已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结果

  根据本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票面金额。

  授予价格 P=P0-V=19.58 元/股-0.20 元/股=19.38 元/股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
格由 19.58 元/股调整为 19.38 元/股。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
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需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查备文件

  (一)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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