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7 证券简称:德迈仕 公告编号:2021-001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委托人办理具体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6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证上[2021]57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3,834.00 万股,每股面值 1.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2,818,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35,794,341.0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7,024,258.95 元。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大华验字(2021)00040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名称 专户账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精密生产线扩
1 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75010078801300005040 建项目 5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精密生产线扩
2 公司大连青泥洼桥支行 3400200329300236447 建项目 50,00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精密生产线扩
3 大连高新园区支行 532060100100150721 建项目 44,818,6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精密生产线扩
4 公司大连旅顺口支行 34287001040034458 建项目 35,000,000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青泥洼桥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高新园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旅顺口支行(以下统称乙方)
丙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精密生产线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左宏凯、高瑾妮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000405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