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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6月10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9-06-21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Dalian Demaishi Precision Technology Co.,Ltd.)
(住所: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8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16号华创大厦)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
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
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万股(不超过3,834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无公司股东公开发售情况)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5,334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
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何建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应当向公
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25%。
2、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本人保证: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处理)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
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二)控股股东德迈仕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至少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前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三)持股5%以上股东昝爱军、远东运通、陈平泽、深圳狐秀
承诺
1、自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
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人/本企业同意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四)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骆波阳、董
晓昆、李健、孙百芸、张洪武、姚伟旋和何天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本
人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
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4、前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终止。若本
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
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3)《公司
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五)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限售安排
除上述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外,公司其他
股东需根据《公司法》第141条的规定,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亦将同等按照上述
限售安排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其他股东股份
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锁定。
二、重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何建平承诺
1、本人将严格根据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以及本人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本人所
持股份的锁定期内,本人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
行为。
2、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则每年转让公司股票不超过持有
公司股票总数的25%。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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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
价做相应调整。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3个
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本人保证严格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本人将在减持公告中明确减持的具体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
息;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相关监管部门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若本
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法在首次减持前15个交易日履
行预先报告和披露义务,并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人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人保证将严格
按照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
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5、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意向,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并自愿接受相关监管部
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二)控股股东德迈仕投资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根据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以及本企业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本
企业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内,本企业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
股份减持行为。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减持。
3、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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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应调整)。在符合上述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若本企业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法在首次减持前15个交易日履行
预先报告和披露义务,并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企业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企业将严格
按照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
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5、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意向,则本企业持有的公
司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并自愿接受相关
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三)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骆波阳、董
晓昆、李健、孙百芸、张洪武、姚伟旋和何天军承诺
1、本人将严格根据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以及本人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