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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拓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11

迈拓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中“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出于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考虑,本次涉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茅宁:                乔久华:                李德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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