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4 证券简称:嘉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4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叶松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0 人,代表上市公司
股份 75,787,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7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7 人,代表上市公司股
份 75,680,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6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 107,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上市公司股
份 107,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上市公司股
份 0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 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 107,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4%。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兰迪律师
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01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5,7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6%;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6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3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093%;反对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63,2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907%。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通过。
1.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5,7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6%;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6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3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093%;反对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63,2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907%。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75,7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6%;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6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3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093%;反对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63,2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907%。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戚兴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75,7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3,2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907%。
戚兴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选举朱中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75,7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3,2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907%。
朱中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 选举顾代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75,7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3,2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907%。
3.04 选举胡灵慧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75,7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3,2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907%。
胡灵慧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 选举马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75,7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3,2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907%。
马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孔祥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75,7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3,2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907%。
孔祥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傅俊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75,7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3,2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907%。
傅俊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 选举张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75,7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3,2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907%。
张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5.01 选举曾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75,7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3,2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907%。
曾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 选举傅国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75,7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3,2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907%。
傅国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张小英律师、刘欢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