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号——股权激励》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一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解除限售期 1、以 2020 年为基数,公司 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2、以 2020 年为基数,公司 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首次授予第二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解除限售期 1、以 2020 年为基数,公司 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2、以 2020 年为基数,公司 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
首次授予第三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解除限售期 1、以 2020 年为基数,公司 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0%;
2、以 2020 年为基数,公司 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0%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第一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解除限售期 1、以 2020 年为基数,公司 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2、以 2020 年为基数,公司 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
预留授予第二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解除限售期 1、以 2020 年为基数,公司 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0%;
2、以 2020 年为基数,公司 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0%
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
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层面系数:
考评结果 A/B C D及以下
个人层面系数 100% 70% 0%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