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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04 深市 嘉益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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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益股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3

嘉益股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04        证券简称:嘉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否决的提案如下:

  议案 2:《关于朱中萍、崔广文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
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
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 人,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5,06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75.062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58,593,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93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共 9 人,代表股份 16,468,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687%;中小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7 人,代表公司股份 6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4%。

  本次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因董事长戚兴华先生未参加现场会议,全体董事推举董事金学军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5,0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2%;

  反对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3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423%;反对 38,1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577%;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朱中萍、崔广文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5,0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2%;

  反对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3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423%;反对 38,1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577%;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戚兴华、陈曙光、武义嘉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嘉韶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对本项议案应回避表决,该等股东的投票应认为无效投票,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后,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423%;

  反对 38,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57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未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5,0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2%;

  反对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3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423%;反对 38,1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577%;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5,0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2%;

  反对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3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423%;反对 38,1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577%;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指派刘思阳、周媛媛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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