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4 证券简称:嘉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1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戚兴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董事戚兴华先生、陈曙光女士、于雳女士、李有星先生、熊伟先生采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董事朱中萍、李小强、顾代华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回避表决 3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朱中萍、崔广文作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的议案》
朱中萍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崔广文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上述人员为实际控制人、董事戚兴华及陈曙光的近亲属,属于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员工。其作为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述人员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朱中萍、崔广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戚兴华、陈曙光近亲属,存在关联关系,董事朱中萍、李小强、顾代华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故戚兴华、陈曙光、朱中萍、李小强、顾代华回避表决本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回避表决 5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 的实 现,根 据有关 法律法 规的规 定和 公司实 际情况 ,特制 定《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朱中萍、李小强、顾代华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回避表决 3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4)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朱中萍、李小强、顾代华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回避表决 3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