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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01 深市 凯淳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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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淳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2

凯淳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01          证券简称:凯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莉女士。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开
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1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16 日。

  6、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 30 号美罗大厦 25 楼公司会议
室。

  7、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4,10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62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4,10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62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0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2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0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25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特别决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特别决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王莉女士、徐磊先生、宋鸣春女士、吴凌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6.01 提名王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当选

    6.02.提名徐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当选

    6.03 提名宋鸣春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当选

    6.04 提名吴凌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当选

  (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祖滨先生、厉洋先生、谢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7.01 提名李祖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当选

    7.02 提名厉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当选

    7.03 提名谢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当选

  (八)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朱雯婷女士、王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8.01 提名朱雯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当选

    8.02 提名王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吴军律师、霍继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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