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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21-05-17

凯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PDF查看PDF原文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金山工业区天工路 857 号 2 幢 24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 股 说 明 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4 层)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 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重要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000 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的情况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5.54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5 月 19 日

 预计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和板块

 发行后总股本          8,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5 月 17 日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包括股份锁定的承诺、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等,具体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附件”之“一、招股说明书附件”。
二、利润分配政策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公司形成的
历年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利润分配形式及期间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可进行一次股利分配,通常可由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由董事会提出并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且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在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前款“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包括 10%)的事项。
    5、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理因素。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7、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将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特别风险提示

    请投资者对下列风险予以特别关注,并请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风险因素”全文。

    (一)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发行人所在行业内企业数量较多,存在同行业其他中小公司为争取客户资源降低收费水平,导致市场竞争加剧的可能。随着行业规范度逐渐提高,品牌方对服务商的各项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更愿意选择资金实力强、运营能力有保障、精细化管理水平较高的优质服务商合作。缺乏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的中小服务企业将逐步退出市场,行业领先服务企业市占率逐步提升。公司具有一定的客户资源和精细化运营优势,但是过度的市场竞争会影响公司的议价能力,从而
影响盈利能力。

    (二)品牌方及其产品市场表现变动的风险

    公司目前服务品牌涵盖日化品、轻奢饰品、美妆、厨房家居、食品等行业知名品牌。公司合作品牌数量较多、行业分布较广、知名度较高,但公司的经营业绩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品牌方的市场声誉及其产品的口碑。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以及来自主要服务品牌的收入规模整体上处于良好的增长态势,但仍不排除未来若合作品牌方因行业景气度下降、行业竞争加剧、消费者喜好变化、出现产品质量事故或自身经营状况欠佳等因素带来品牌市场声誉受损及其产品口碑下滑,导致其整体销售收入下降的情形,公司的经营业绩将随之产生一定的联动效应,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如受汽车行业 2019 年度的景气度下降影响,2019 年发行人对车享汽车的客户关系管理服务收入相比 2018 年度减少 331.93 万元,降幅为 17%。

    (三)品牌授权及拓展风险

    公司致力于为品牌方提供多维度、定制化、高灵活的企业服务,公司设立以来,已与施华洛世奇、联合利华、双立人、白咖啡等近百个品牌达成过合作关系,公司通过签订服务协议等方式获得品牌方授权,并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因此持续获得品牌方的授权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意义重大。虽然公司与主要品牌均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如果未来品牌方策略调整或合作未达到品牌方预期,可能导致部分品牌方终止对公司的授权,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此外,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激烈,需要持续为品牌方提供优质服务,如未来公司综合服务水平下降,存在品牌授权终止或者被其他服务商取代的风险。同时,因品牌授权到期而关闭或转让店铺过程中,如品牌方不按约定购回或授权销售公司的库存产品,公司可能承担销毁处理相关产品的损失。公司积极拓展与各领域知名品牌的合作关系,致力于打造全渠道、全领域、多行业的运营服务体系,这期间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较长的投入周期,并伴随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若相关拓展工作不及预期,可能对公司运营服务体系搭建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核心运营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是典型的人才驱动行业,人力资源构成了所有服务商的核心资源。公司致力于为品牌方带来全触点的服务管理,这就要求核心运营人员不仅熟悉品牌方所在行业,还要对营销策划、电子商务、供应链等领域均有所精通,成为懂品牌、会管理、精运营、知消费者诉求的复合型人才。虽然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服务及客户关系管理服务得到了飞速发展,但核心运营人才仍然稀缺,公司通过搭建高效的人才培养体系及有吸引力的薪酬体系培养了一批运营骨干人才,若未来这部分人才出现流失,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根据公司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的财务数据,2021 年 1-
3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17,499.75 万元,同比增长 4.3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09.03 万元,同比增长 1.20%,营业收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小幅增长,公司经营情况较为稳定,各业务板块平稳发展。

    具体信息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五、公司 2021 年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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