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9 证券简称:金龙鱼 公告编号:2022-039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9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379号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兼常务副总裁牛余新先生
作为主持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做出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调整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时间的通知》等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29人,代表股份4,977,940,38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170%。
其 中 :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17 人 , 代 表 股 份
4,921,549,7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7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2人,代表股份56,390,60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1%。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228人,代表股份98,995,94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42,605,34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12人,代表股份56,390,60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1%。
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7,448,8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反对45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7,440,1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47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2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7,446,8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反对46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2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7,440,1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46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7,571,2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36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8,626,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2%;反对36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1%;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7,571,2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36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7,496,9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41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2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8,552,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21%;反对41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3%;弃权2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7,572,8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36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8,628,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8%;反对36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5%;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4,863,2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3%;反对3,07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5,918,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64%;反对3,07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29%;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本议案需经特别决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该议案的关联股东参与表决,并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4,863,2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3%;反对3,07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5,918,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64%;反对3,07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29%;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本议案需经特别决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该议案的关联股东参与表决,并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5,072,6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25%;反对2,86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6,128,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79%;反对2,86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14%;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本议案需经特别决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该议案的关联股东参与表决,并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指定油菜籽、菜籽粕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7,005,1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2%;反对926,0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8,060,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3%;反对926,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55%;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名称:胡少青、崔小峰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