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内可以滚动使用,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资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管一民 Chua Phuay Hee 任建标
(蔡培熙)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