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7 证券简称:欢乐家 公告编号:2021-017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A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 450,000,000 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分配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一、 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半年度财
务报告,公司 2021 年 1-6 月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96,373,148.07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12,616,143.41 元。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1,261,614.34 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192,749,199.75 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79,929,607.85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拟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45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5,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利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三、 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该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四、 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战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
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公司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
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3、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 相关风险提示
(一) 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 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