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7 证券简称:欢乐家 公告编号:2026-020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的通知于 2026 年 3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李兴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2025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公司总裁李子豪先生向董事会汇报《2025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董事会认为:
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管理层 2025 年度在日常经营管理、经营成果分 析和落实董事会决议等方面的工作。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 年,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切 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各项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吴玉光先生、宋萍萍女士、王瑛女士和高彦祥先生(已因董事 会换届离任)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现任独立董 事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汇报。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和《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5 年 1-12 月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
公 司 股 东 净利 润为 44,174,613.79 元, 其中 ,母 公司 实现的 净 利润为
109,312,428.00 元。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
润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10,931,242.8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
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430,453,199.32 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5,120,276.66 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公司总股本为 437,473,475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 19,273,430 股后,分配股份基数为 418,200,045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3,640,009.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拟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相应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202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相应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 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5 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将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制度后失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及公司 2026 年
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如下:
1. 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2. 薪酬(津贴)标准
(1) 公司专职董事长在任职期间从公司领取薪酬,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特别奖励等部分构成,其中特别奖励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如有肩负战略业务单元业绩指标或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情况,经必要合规程序批准后,给予差异化的特殊贡献奖励。公司专职董事长基本薪酬为不超过人民币 165万元(或等值外币)/年(税前),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合计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50 万元/年(税前)。
(2) 在公司担任岗位职务的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岗位职务领取薪酬。
(3) 不在公司担任岗位职务的外部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12 万元(或等值外
币)/年(税前)。
(4)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12 万元(或等值外币)/年(税前)。
3. 其他规定
(1) 公司专职董事长及在公司担任岗位职务的董事,其薪金按月发放;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担任岗位职务的外部董事,其津贴按季发放。
(2)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 在公司担任多项管理职务的董事,按单项管理职务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4) 董事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履职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5) 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上述薪酬不包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所缴纳的社保公积金中公司承担的部分。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相应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评价方案的议
案》
根据任职岗位、职责、价值、能力并结合公司上年度经营业绩情况及市场薪酬行情等综合因素,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评价方案如下:
1. 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2. 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特别奖励等部分构成。
(1) 基本薪酬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中的固定部分,根据任职岗位、职责、价值、能力并结合公司上年度经营业绩情况及市场薪酬行情综合确定。基本薪酬不参与考核,按月发放,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区间为:公司总裁为不超过人民币 147 万元(或等值外币)/年(税前),副总裁及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不超过人民币 42 万元-147 万元(或等值外币)/年(税前)。在公司担任多项管理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单项管理职务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2) 绩效薪酬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中的浮动部分,其额度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的实际达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指标的考核结果综合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年度绩效薪酬需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公司任一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合计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年(税前)。
(3) 特别奖励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对肩负战略业务单元业绩指标或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及必要合规程序批准后,给予差异化的特殊贡献奖励。
3. 其他规定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 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上述薪酬不包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所缴纳的社保公积金中公司承担的部分。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相应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兴、李子豪、LIN
HOWARD ZHIHAO(林志豪)、程松回避表决。
(十)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的考核结果领取薪酬。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