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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联软件: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普联软件: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96        证券简称:普联软件      公告编号:2024-032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12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9 月 6 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公
示,公示时间自 2021年 9月 6日至 2021年 9月 15日。2021年 9月 16日,公司
监事会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公告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五)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同意确定 2021 年 9 月 27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8.24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由 18.24元/股调整为 17.9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8 月 25 日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以17.9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名激励对象授予 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7 人因个人原因离
职,其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41,000 股予以作废;2021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归属比例为 94.66%,经考核本期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3,792 股作废失效,合计作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94,792 股。

  2022年 10月 14日,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285名激励对象办理 953,908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九)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授予尚未归属(不含已作废)的股票授予数量由 255.1300 万股调整为 357.1820 万股、授予价格由 17.94 元/股调整为 12.6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授予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5,480股予以作废;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归属比例为 80.6015%,经考核本期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98,710股作废失效,合计作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24,190 股。

  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294 名激励对象办理 1,241,150 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十一)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作废事项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规定,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400 股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600 股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000 股不得归属,
作废失效。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考核办法》的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公司 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目标增长率为 120%,公司营业收入触发增长率为 96%。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审计报告,公司 2023年营业收入较 2020年增长率为 77.50%,未达业绩考核触发增长率,故在职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992,480 股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 2,006,480 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结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业务骨干的稳定性。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2,006,480 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2,006,480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 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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