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4 证券简称:久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久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6号)同意注册,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56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1.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7,864,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70,256,103.5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7,607,896.4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8月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42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和 《关于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 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增加 全资子公司浙江德清久胜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久胜”)作为实施主 体,并将德清久胜所在地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中兴北路1117号增加为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并同意根据项目变更增设募集资金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德清久胜于近日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连同公司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序 开户名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余 募集资金用
号 称 额(元) 途
久祺股 交通银行股
1 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331066160013000552593 203673.59 补充流动资
公司 杭州武林支 金项目
行
久祺股 交通银行股 年产100万
2 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331066160013000554465 981482.98 辆成人自行
公司 杭州武林支 车项目
行
久祺股 中国工商银 供应链体系
3 份有限 行股份有限 1202020329800088836 5653062.82 升级项目
公司 公司杭州江
城支行
久祺股 中国工商银 研发设计中
4 份有限 行股份有限 1202020329800078806 2664745.20 心项目
公司 公司杭州江
城支行
年产160万
浙江德 杭州银行股 辆自行车、
5 清久胜 份有限公司 3305040160000291686 7343024.72 童车及40万
车业有 德清支行 辆电动助力
限公司 车数字化技
术改造项目
浙江德 杭州银行股 研发设计中
6 清久胜 份有限公司 3305040160000341663 0 心项目
车业有 德清支行
限公司
金玖 年产100万
交通银行有 辆自行车及
7 (天 限公司天津 120066021013001052088 1472502.90 100万辆电
津)科 市分行 动助力车智
技有限 能制造项目
公司
合计 —— 18318492.21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 2:浙江德清久胜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
乙方: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 2 是甲方 1 的全资子公司,甲方 2 拟为甲方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主体之一,甲方 1 与甲方 2 一起统称为本协议的甲方。
为加快甲方 1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甲方 1 增加全资子公司甲方 2 作为
实施主体,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项目名称研发设计中心项目。投资总额 10,382.01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0,382.01 万元。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甲方 1”、“甲方 2”)、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账
号为 ,监管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壹仟万元整 。该专户
仅用于甲 2 方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乙方不得从专户中扣划款项用于除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
账户设置通存不通兑、不得取现、不得透支,不开通网银、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转账支付等功能;逐份申购转账支票等结算凭证,必须向甲方提示付
款。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甲方 2 支取监管资金前,应为乙方预留必要的审核与划款时间,并
向乙方提供《监管账户划款指令》(格式见附件)。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对指令中指明的资金用途与本协议约定用途进行形式审核,审核内容:
(1)划款指令要素、印鉴和签名是否正确完整,是否与预留印签相符;
(2)划款指令金额与指令附件等证明文件中约定的金额是否一致;
(3)划款指令中的收款账户信息与指令附件文件中约定的收款账户信息是否一致(若有);
(4)是否用途符合本协议要求。甲方 2 应确保该等资料以及资料所载明的
交易真实、有效。
若审查后,乙方发现甲方 2 的划款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或者
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用途的,有权要求其改正;甲方 2 未能改正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王华 、 姚浩杰 可以随
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乙方按月(每月初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
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壹千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
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签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 捌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十二)联系方式:
1.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1)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 58 号新传媒产业大厦 16 楼
联系人:雍嬿
2. 浙江德清久胜车业有限公司(甲方 2)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中兴北路 1117 号
联系人:李宇光
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