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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益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9

创益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91        证券简称:创益通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晏雨国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19,44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50%)的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晏雨国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晏雨国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减持股东名称:晏雨国

  (二)减持股东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职务        持有股份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晏雨国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19,440,000            13.50%

  注:晏雨国可减持流通股数量为4,86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晏雨国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情况


  1、减持股份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晏雨国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12月1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二)晏雨国先生的持股意向、承诺及履行情况

  晏雨国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晏雨国先生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安排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继续遵守该限制性规定;

  (4)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

  (5)上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2、晏雨国先生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本人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6)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7)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
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晏雨国先生做出的其他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根据该预案就公司回购股票事宜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如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本人承诺将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该预案规定的公司回购股票等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后三年内,当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须进行相应的调整)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预案,并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实施稳定股价预案。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薪酬的30%(若不领取薪酬的董事参照公司领薪董事的平均薪酬的30%以自有资金购
买),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薪酬总额(若不领取薪酬的董事不超过公司领薪董事上年度的平均薪酬总额)。

  (2)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①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②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③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④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⑤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⑥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作出承诺如下:

  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②如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晏雨国先生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晏雨国先生切实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晏雨国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晏雨国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晏雨国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做出的减持意向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晏雨国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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