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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益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1

创益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91        证券简称:创益通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张建明先生、晏雨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袁清珂先生、薛建中先生、杨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薛建中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2 名非独立董事和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何田保先生、白生波先生、杨光杰先生、吴诚先生任期届满之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梁彤缨先生、曹波先生因已连任两届,任期届满之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外华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对上述人员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1日

附件: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建明:男,1973 年 8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 年 7
月毕业于孝感市第二技工学校,中专学历。1993 年 8 月至 1995 年 7 月,自由职
业;1995 年 8 月至 1997 年 10 月,担任东莞才圣电脑配件有限公司的工程设计
兼线割主管;1997 年 11 月至 1999 年 10 月,担任沙井骅达制品厂工程部长;2000
年 1 月至 2003 年 9 月,个体经营模具类产品;2003 年 9 月至 2015 年 8 月,担
任深圳市创益五金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 2018 年
9 月,担任公司董事长;2018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除在公司股东—深圳市互联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在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任职务外,张建明先生未在其他单位或者公司兼职;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3,294 万股,并通过深圳市互联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267.30 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57%,与配偶晏美荣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张建明配偶晏美荣与董事兼副总经理晏雨国为兄妹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晏雨国:男,1971 年 6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 年 7
月毕业于江西省南昌县向塘中学,高中学历。1991 年 8 月至 1995 年 4 月,自由
职业;1995 年 5 月至 2001 年 12 月,担任惠州统将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的生产主
管;2002 年 1 月至 2003 年 9 月,个体经营模具类产品;2003 年 9 月至 2015 年
8月,担任深圳市创益五金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监事兼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除在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任职务外,晏雨国先生未在其他单位或者公司兼职;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21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0%;除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建明的配偶晏美荣为兄妹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袁清珂:男,1963 年 1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
安交通大学机械制造专业,工学博士。曾任山东理工大学车辆工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东工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教授、国家机电产品开发与创新学术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广东省制造业信息化专家组成员、广东省先进制造技术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上合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袁清珂先生未在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
方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薛建中:男,1963 年 12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
历,注册会计师,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曾任河南省唐河县税务局稽查员、河南省唐河县审计局副股长、河南省唐河县审计师事务所所长、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所长、深圳市国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国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旭飞供应链(深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真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永道税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联诚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薛建中先生未在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
方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杨磊:男,1979 年 7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国执业律师。曾任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工会主席,深圳市南山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杨磊先生未在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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