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1 证券简称:创益通 公告编号:2021-007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和《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创益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创益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由公司及(或)惠州创益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4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2,2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3,8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4,550,532.2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299,467.78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3-00020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股东的权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
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惠州创益通设立以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用于存放募集资金:
序 开户公司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专户余
号 名称 额(元)
惠州创益通精密连接
1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深 4000093019888888891 器及线缆建设项目、研 266,491,509.44
圳合水口支行 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花旗银行(中国) 惠州创益通精密连接
2 惠州创益通 有限公司深圳分 1803183224 器及线缆建设项目 0.00
行
3 惠州创益通 招商银行深圳光 755953638310669 惠州创益通精密连接 0.00
明支行 器及线缆建设项目
4 惠州创益通 中国工商银行深 4000027819268888868 惠州创益通精密连接 0.00
圳公明支行 器及线缆建设项目
5 惠州创益通 民生银行深圳光 632952386 惠州创益通精密连接 0.00
明支行 器及线缆建设项目
星展银行(中国) 惠州创益通精密连接
6 惠州创益通 有限公司深圳分 30018695788 器及线缆建设项目 0.00
行
注1:上述到位募集资金266,491,509.44元,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249,299,467.78
元的差额主要系前期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3,858,079.52元,以及尚未支付的律
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发行费用13,333,962.14元。(上述发行费用金
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2、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股东的权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已
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合水口支行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合水口支行没有签
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代为签署。)
公司将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后,将募投项目—惠州创益通精密连接器及线缆建设项目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转入惠州创益通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公司、惠州创益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另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完成后另行公告。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000093019888888891(注:该专户开立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合水口支行,归属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管辖),截止2021年5月14日,专户余额为26,649.15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惠州创益通精密连接器及线缆建设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上述募集资金须及时通知丙方,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昭、吴茂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及骑缝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4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