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0 证券简称: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
托投票权报告书》,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康金龙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23 年 9 月 15 日至 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七)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44 名
调整为 140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66.50 万股调整为 259.50 万股,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二)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 2024 年 5 月 9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68,480,000
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84,240,00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
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实
施完毕。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 P=25.60-0.50=25.10 元/股。
综上,本次调整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66.50 万股调整为 259.5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25.60 元/股调整为 25.10 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根据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随着公司第一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