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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0

同飞股份: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90        证券简称: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与三河市爱
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华机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向其租赁位于河北省三河市经济开发区兴安街 2 号的 3 个生产车间、综合办公楼及消防泵
房,总面积为 11,120.90 平方米,租赁期为 5 年,年租金 3,348,781.00 元(不含
税金额 3,072,276.15 元)。

  本次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三河市爱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春华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泃阳镇北陈庄村南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智能设备、环保设备、精密仪器、成套设备;房屋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爱华机械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所涉及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爱华机械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三河市爱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租赁概况

  租赁地点位于河北省三河市经济开发区兴安街 2 号。3 个生产车间、综合办
公楼及消防泵房,面积共计 11,120.90 平方米,其中:3 个生产车间面积共计
9,483.12 平方米,综合办公楼面积 1,606.33 平方米,消防泵房面积 31.45 平方米。
  3、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5 年,即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8 年 3 月 31 日止。租赁期限
届满前 1 个月,甲乙双方按照市场情况,重新约定租赁期限和租金。

  4、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租赁房产面积共计 11,120.90 平方米,双方协商租金按照 0.825 元/平方米/
天计算,年租金 3,348,781.00 元(不含税金额 3,072,276.15 元)。乙方应在每年 4
月份向甲方支付一个租赁年度的租金,乙方支付租金前甲方应提供等额 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因合同部分条款无效、被撤消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6、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或因出租方未对出租房屋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投保造成承租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出租方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转租造成出租房屋(场所)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3)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租赁价格按现行市场租金协商厘定,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租赁合同按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订立,租赁合同的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公司在签订合约前,已对周边厂房情况和价格进行了深入、审慎的调研和评估,本次协议的签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由于本次租赁期限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存在着合同各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相关签署的合同。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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