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989 深市 蕾奥规划


首页 公告 蕾奥规划: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蕾奥规划: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蕾奥规划: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89        证券简称:蕾奥规划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3 年 1 月 17 日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于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07)。

    3、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

  4、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鉴于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对前述共计 6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675,150 股作废。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离职,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其已获授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73,500 股作废。

  (2)公司 2023 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2022 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3 年
      第一个归属期

                      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

                      以 2021-2022 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4 年
      第二个归属期

                      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21-2022 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5 年
      第三个归属期

                      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会计年度为 2023 年度。公司2023 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对 58 名激励对象(不含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601,650 股作废。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对 60 名激励对象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75,150
股。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资金来源以及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