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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89 深市 蕾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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蕾奥规划: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蕾奥规划: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89        证券简称:蕾奥规划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募投项目“规划设计智能化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1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51.62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 774,3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95,699,343.14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亚太(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亚会验字(2021)第 0161000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投项目历史调整情况

  1、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受市场环境等
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规划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智能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分别调整为 2024 年 3 月、2023 年 3 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作出的谨慎决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规划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智能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分别调整为 2025
年 3 月、2024 年 3 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3、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规划设计智能化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4、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将“规划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2,100.00 万元投入到新项目“城市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及四大应用技术研发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投资进度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累计投入金  投资进度

 号              诺投资总额      总额        额

      规划设计服

 1  务网络建设    28,115.79    16,015.79    2,141.73      13.37%
        项目

      规划设计智

 2  能化建设项    13,924.53    13,924.53    7,467.17      53.63%
          目

 3  补充流动资      7,000.00      7,000.00    7,166.82    100.00%
        金项目

      城市领域人

      工智能大模

 4  型及四大应            --    12,100.00        0.00      0.00%
      用技术研发

        项目

        合  计      49,040.32    49,040.32    16,775.72          --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日常经营活动及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规划设计智能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调整前)      态日期(调整后)

 规划设计智能化建设项目        2024 年 3 月          2025 年 12 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因外部环境因素变化,项目具体方案的论证、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调试周期等延长,从而影响了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情况。

  2、公司在研究确定募投项目前虽然已经做了充分的市场研究和可行性论证
工作,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宏观政策、整体工程进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从而导致相关募投项目整体规划建设及实施有所延迟。

  3、近年来随着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的更新迭代及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了适应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对项目的升级改造建设提出更高目标和要求,部分子项目的建设方案需要进一步优化,从而影响了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情况。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合理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募投项目“规划设计智能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规划设计智能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础上做出的安排,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等,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国投证券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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