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9 证券简称:蕾奥规划 公告编号:2023-070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6 年为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
务发展情况、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
司拟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与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充分沟通,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
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与配
合工作。
4、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蕾奥规划”)
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聘任鹏盛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0329160G
首席合伙人:杨步湘
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1 日
营业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 号同心大厦 21 层
2101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 85 人,注册会计师
人数 37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86 人。
3、业务规模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0,049.38 万元,审计业务收
入 18,668.0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511.04 万元。
2022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 家,主要行业分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1 家、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 家、卫生和社会工作 1 家。2022 年度本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金 2,054.64 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
限额人民币 3,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诚信记录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2023 年 1 月 5 日,因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项目
审计执业存在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2 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敬彩,2013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 年 11 月开始在鹏盛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0 份以上。
签字注册会计师:龚世星,2023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 年 11 月开始在鹏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余自勇,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鹏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
求和审计范围与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如适用)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6 年,此期间亚太会计师事务
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2 年度,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6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和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质、人事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证明材料进行检查和充分了解,认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改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认可意见。我们认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的任职资格符合《证券法》有关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专业能力,具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信用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改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监事会同意改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