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9 证券简称:蕾奥规划 公告编号:2022-083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蕾奥规划”)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2022年7月19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集团”)共同设立深圳市高新投蕾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蕾奥”);高新投蕾奥成立后,公司拟与高新投蕾奥、高新投集团、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特智能”)、珠海横琴和衷至信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共同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详情敬请查阅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28日、2022年5月31日、2022年6月22日、2022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拟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关于拟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关于签署合伙协议暨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二、基金进展情况
2022年10月28日,公司与上述各合作方签署了《深圳市高新投蕾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在《深圳市高新投蕾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项下增加如下约定条款:
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客观上丧失继续管理本基金的能力时,代表合伙企业百分
之二十以上(含)份额的合伙人有权请求召开或自行召集合伙人会议通过基金财产安全保障、维持基金运营或清算的应急处置预案或为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因上述事项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至少提前5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合伙人会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席方为有效。合伙人大会就基金财产安全保障、维持基金运营或清算的应急处置预案等事项作出决议,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含会后传签方式表决)后合伙人会议决议方为有效。
三、其他事项
深圳市高新投蕾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高新投蕾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