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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荣天宇: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津荣天宇: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300988 证券简称: 津荣天宇 公告编号: 2023-073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荣天宇”、 “公司”) 于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密部品智能制造基
地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董事会同意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848.08万元(具体金额以资
金划转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49号)同意注册,津荣
天宇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18,476,8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73元/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43,845.4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112.05万元( 不含增值税) 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733.40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2021年4月28日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苏公W[2021]B03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精密部品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20,049.35 20,049.35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32.15 5,232.15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000.00 4,000.00
4 超募资金 — 8,451.90
合计 29,281.50 37,733.40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及延
长实施期限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由津荣天宇变更为浙江津荣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津荣” );实施地点由天津滨海高新区滨
海科技园内变更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
年12月 31日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投资总额、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
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
权益,津荣天宇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制定了《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和本保荐
机构于2021年4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星展银行(中国)有
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浙江津荣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太平洋证券分别于2022年12月、 2023年3月与中信银行天津
分行、招商银行天津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相关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募集资金在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8月2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存放方式 募集资金账户
余额
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天津分行 122911569810704 活期存款 68,010.43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天津分行 572901320210602
活期存款 2,796,477.34
本金保障
型理财产

40,000,000.00
小计 42,796,477.34
精密部品智
能制造基地
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天津分行 122911569810903 活期存款 12,702,130.09
补充流动资
金项目
星展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天
津分行
30018367388 活期存款 5,613.39
超募资金
星展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天
津分行
30018368088 活期存款 0.05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天津分行 8111401013200824090 活期存款 28,560.33
合计 —— 55,600,791.63
四、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8月2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3,054.87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募投项目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分
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
截至2023
年8月20日
累计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5,232.15 5,232.15 1,145.90 21.90
2、精密部品智能制造
基地项目

20,049.35 20,049.35 19,222.73 95.88
3、补充流动资金 否 4,000.00 4,000.00 4,005.19 100.13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9,281.50 29,281.50 24,373.82
超募资金投向
1、补充流动资金 — —
5,070.00 —
2、购买南浔土地使用
权及前期建设投入
—— — — 3,611.05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8,681.05 —
合计 29,281.50 29,281.50 33,054.87 —
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本次募投项目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8月20日,公司拟结项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
下:
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实
际投入金额

利息及理财
收入净额③
投入比例
待支付的
项目建设
尾款及质
保金④
预计募集
资金节余
金额⑤=①-
②+③-④
精密部品智能
制造基地项目 20,049.35 19,222.73 443.59 95.88% 422.13 848.08
2、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
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配
置,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同时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
定的利息和理财收入。截至2023年8月2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项目
“精密部品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
项目尾款、质保金等应付未付款项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拟将该项目结项。
3、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结合公
司 实际情况,公司拟将“精密部品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余额人民币848.08万元(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 具体金额
以资金划转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
金账户, 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随之终
止。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
及 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
于提 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促进公 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密部品智能制造
基地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董事会同意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848.08万元(具体金额以资
金划转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
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精密部品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本次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
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此议案提
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对 “精密部品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
资金848.08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划转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监事会认为:本次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此议案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津荣天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
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行为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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