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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88 深市 津荣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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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荣天宇: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300988        证券简称:津荣天宇      公告编号:2026-010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力量及资源优势,加快公司产业生态布局,提升公司对新兴产业的洞察力,推进产业协同,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北京上河动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河动量”或“普通合伙人”)签署了《嘉兴上河禹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嘉兴上河禹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河禹航”或“合伙企业”)目标认缴规模为人民币6,015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认购合伙企业49.88%的基金份额。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且不参与合伙企业经营决策,不存在对合伙企业实施控制或共同控制的情形,亦不存在对合伙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合伙企业对拟投资标的睿尔曼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资完成后,合伙企业对其持股比例低于2%,不会对其形成控制,亦不会对其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认购上河禹航份额,未在上河禹航担任任何职务。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在本次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上河动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CW9AYB0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23年8月23日

  注册资本:3,51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欣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G座21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王欣持股51.28%;北京智陆积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3.02%,北京智陆汇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70%。

  主要投资领域:信息技术、数字科技等

  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74727。

  (二)有限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1.上海合楷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U57D7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6年4月6日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和平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御北路385号1幢2层228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光
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北海乾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0MA5P4Q490N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9年10月22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露

  注册地址:北海市银海区湖北路288号北海红树林现代金融产业城-北海国际金融中心5#楼2单元201室A01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策划,电子信息技术推广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崔海龙

    身份证号:1101************18

  4.刘元辰

    身份证号:1101************10

  5.林观镇

    身份证号:3501************7X

  6.刘敏

    身份证号:4601************22

  7.谢利平

    身份证号:4304************22

  8.卓瑞坤

    身份证号:4401************97


      9.丁南江

      身份证号:3408************34

      10.胡海涛

      身份证号:4305************14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情况说明

      上河动量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
  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公司与上述其他有限合伙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上述各交易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具体情况

      1.基金名称:嘉兴上河禹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ET9YQ499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时间:2025年8月6日

      5.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上河动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基金管理人:北京上河动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
  216室-28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须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基金规模及出资方式:上河禹航目标认缴规模为人民币6,015万元,全部
  为货币出资。认缴情况如下表: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万元)

 1  北京上河动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5          0.24%

 2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        49.88%

 3  其他10位有限合伙人(非关联方)        有限合伙人      3,000        49.88%

                          合计                              6,015        100.00%

      注:以上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0.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上河禹航将严格依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在基金募集完毕后提交基金产品备案。

  11.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在公司对合伙企业不形成控制的情况下,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审计确认意见为准。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合伙企业的目的

  本合伙企业设立的目的是对睿尔曼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目标公司”或“被投资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并进行与此相关的活动。除投资于目标公司外,本合伙企业不能进行其他项目的投资。

  睿尔曼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019QWYX6)主营业务为智能设备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基金的投资款将主要用于目标公司现有业务的研发、扩张及目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其他用途。

  (二)组织形式和合伙人责任

  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比例享有收益,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三)存续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自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合伙协议并缴付全部出资且合伙企业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五年。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可根据本合伙协议约定延长,并可根据本合伙协议约定终止。

  根据本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在合伙企业的五年存续期限届满时,基金管理人有权独立决定延长存续期两年。延长的存续期限届满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继续延长存续期限。

  (四)出资认缴

  合伙人各方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将认缴出资额从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自有银行账户全部足额缴付至募集账户。


  合伙人将认缴出资全部缴付至募集账户且合伙人投资冷静期结束之后,基金管理人将合伙人缴付的出资款从募集账户统一划付至基金托管账户,以便本合伙企业履行基金备案手续并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

  (五)合伙企业的管理和决策机制

  本合伙企业不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基金管理人上河动量进行投资决策。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合伙协议即视为同意本合伙企业投资目标公司,合伙企业的闲置资金(即除投资目标公司及预留的合伙企业费用之外)仅可用于保本型的货币基金、银行理财、存款、央行票据、国债,或者按全体合伙人届时的实缴出资比例(不含基金管理费)向合伙人进行返还;不得投资于其他任何标的,或以任何形式对外担保或者举债。对外投资项目的日常决策、投后管理、项目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退出、权利放弃)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六)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1.利润和亏损的账面分摊

  除本合伙协议另有规定以外,每一年度合伙企业的账面盈利或亏损科目应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和分摊。

  2.回收资金分配

  合伙企业任何可分配的现金收益,应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支付基金应付而未付的合伙费用、代为扣缴的税款;

  (2)返还有限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直至其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截至该分配时点有限合伙人缴付至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总额(不包括基金管理费);

  (3)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

  (4)支付普通合伙人的回报;

  (5)按以上顺序分配完毕之后的余额:由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按相应比例进行绩效提成。

  有限合伙人若为基金管理人内部从业人员,则归属于普通合伙人的回报和绩效提成另行规定。本条关于普通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内部从业人员之间的收益分配不影响其他有限合伙人的收益分配。


  (七)投资退出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