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8 证券简称:津荣天宇 公告编号:2023-022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津荣天宇”)于2023年3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313,35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999,999.33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1,634,257.6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365,741.7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2月16日到账,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3]B00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额
1 精密部品智能制造基地二期项目 24,000.00 14,400.00
合计 24,000.00 14,400.00
三、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和置换概述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3年3月3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苏公W[2023]E1030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3月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485.99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5.78万元,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两项合计501.77万元。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3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预计募集资 月3日自筹资 本次拟置换
号 额 金使用额 金已投入金 金额
额
1 精密部品智能制造基 24,000.00 14,400.00 485.99 485.99
地二期项目
合计 24,000.00 14,400.00 485.99 485.99
注:在本次置换的范围中,公司存在使用尚未到期的应收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为上述募投项目支付部分款项的情况。截至2023年3月3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为1,684,920.27元,到期日为2023年6月15日。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3年3月3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15.78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不 自筹资金预先支
序号 项目名称 含税) 付金额(不含 拟置换金额
税)
1 保荐承销费用 113.21 — —
2 律师费用 24.53 15.09 15.09
3 审计及验资费用 25.00 — —
4 股份登记费用 0.69 0.69 0.69
合计 163.43 15.78 15.78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差额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等方式予以解决。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85.99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78万元,共计人民币501.77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85.99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78万元,共计人民币501.77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苏公W[2023]E1030号),认为:“津荣天宇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3年 3月 3
日《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津荣天宇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符合其《募集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获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苏公W[2023]E1030号)
5、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