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真审查了张旭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一致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2、本次补选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拟补选张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建军(签署):
李泽广(签署):
黄跃军(签署):
2021年11月25日